关于在春秋搞土地国有扯不扯淡的问题(1 / 2)

看了上一章后,有评论说:看到说土地归赵氏所有,农民只有使用权,从而减少了土地买卖和人口买卖,感觉好扯淡,整个5000年中国土地都是私有制好伐,从贵族地主手里抢土地,不造反才怪。

这完全是一厢情愿,扯淡啊!

ps:好吧中学教科书遗毒不浅,这里再废话几句,这要从周秦的土地制度说起。

周代时的井田制便是土地国有,‘民年二十受田,六十归田’,显而易见。到了战国,秦国井田其实已经崩坏,贵族占用国有生产资料而导致经济发展不振才是大问题,在这种情况下加剧土地私有就能强国?推崇大政府的商鞅显然是不认同的。商鞅变法是化井田为土地私有,这也是个为了迎合马列史观进行的强行误解。

商君规定,秦人在前线只要“能得甲首一者,赏爵一级,益田一顷,益宅九亩,除庶子一人,乃得人兵官之吏”,益田一顷,乃授田之数。就是说有军功的士卒,可得加倍授田,并派给无爵平民“庶子”一人前去助耕。不过这样的军功田,要“身死田收”,韩非子也曾说过这个问题:“夫陈善田利宅,所以厉战士也;而断头裂腹,播骨乎原野者,无宅容身,身死田收……”(《韩非子·诡使》。)

周代”民年二十受田,六十归田“,秦国成年受田,有功增田,有罪剥夺,人死收田,土地是私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?显而易见。

不过也有一个孤证,董仲舒曰:“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卖买,富者田连仟伯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……或耕豪民之田,见税什五。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”(《汉书·食货志》。)董仲舒所言对战国史研究影响颇大,云梦秦简发现之前,人们均以此来描述商鞅变法后的土地制度变化,但此说法并不足以作为依据。这段话是董仲舒对秦自商鞅变法后社会弊病的描述,可是他与汉初其他人的描述并不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