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格伸出一根手指,射出红光滋在铁球表面。
“挎巴达!祛斑术?祛斑术还能这样用?这又不是美神城那些顾客的脸!”奈格里斯还以为安格要掏出什么神器,没想到却是祛斑术,祛斑术还能这样用?
“妙啊。”杜罗肯一拍大腿,情不自禁的夸赞起来:“铁里有没有杂质?肯定有啊,就看大人怎么定义而已,如果定义碳是杂质,那得到的就是纯铁,如果定义铁是杂质……”
但是不管定义什么是杂质,被祛斑术这样滋过,都不可能保持完整,只见碎铁砂哗啦哗啦的往外掉。
安格选择的是从下往上滋,碎裂的铁砂就在重力的作用下滚滚流淌,一个越来越深的小洞出现在铁球的外壳上。
不需要全部拆开,只需要一个小洞,大家的灵魂就可以探进去,查看内部的结构。
杜罗肯现在对内部的结构非常好奇,这么大的一个铁球,是用什么做动力,外壳上没有机构机结,是什么力量让它滚动起来的?
虽然祛斑术很好用,但要洞穿整个铁球,也需要两三个小时,安格足足放了两個多小时的祛斑术,才打穿了足足有二米五厚的外壳。
杜罗肯迫不及待的把意识探进去。
六米直径的大铁球,除去二米五厚的外壳,内部的空间就只剩下一米,这一米的直径里,最显眼的就是一个小型投送法阵,里面堆放着大量的魔晶。
这些魔晶被一种带粘性的胶粘到一起,并把它们粘在投送法阵上,这样一来,就算铁球滚动,它们也不会被筛来筛去。
“嘶——天才的创意,我说没有加料口,能量是怎么投进去的,我还在猜是不是用灵魂能量来驱动,原来不是,竟然是用投送法阵。”
投送法阵只进不出,但是无所谓,又不需要拿出来。
除了投送法阵,内壁上还有一些别的法阵,而最中央的位置,是一个圆形的铁笼子,里面是一只拳头大小的动物骷髅。
它拥有一个远比体型还在旺盛很多的灵魂,然而此刻,它却昏头转向的,身上的骷骼也散架了,洒满了整个笼子,显然被是大地之锤震散了。。
“奈格大人,您来看看这是什么动物的骨头?”杜罗肯让开了位置。
奈格里斯意念探进去一看:“认不出来,好像是某种鼠类的骨头,不过内壁的那些法阵我倒认出来了,奥术中的磁感术,用了反复堆叠的手法,增强了某种作用,但奇怪的是,圆心的两侧都有,方向却是反的。”
“知识之神大人真厉害,一眼就看出来了,我也觉得像,但不敢肯定,来,银币来看看。”杜罗肯说到。
银币凑过来看了眼,说到:“好像是仓鼠的骨头,那口腔两边空荡荡的,因为那里有囊,可以塞进去很多食物。”
“原来是仓鼠,为什么要在铁球里塞一只仓鼠骷髅?这种全封闭的空间,死亡气息进不去,用不了几年,灵魂就会衰竭而死。”杜罗肯讶到。
奈格里斯说到:“不怕,投送魔晶的时候,放一把魂晶进去就行了,仓鼠骷髅会在一堆魔晶里,把魂晶挑出来吸收的。”
也对,这是骷髅,又不是真的仓鼠,就算是真的仓鼠,也会在石头里挑出瓜子来啃。
“笼里塞仓鼠,该不会是让它转动里面的铁笼吧?”奈格里斯猜测到。
话音刚落,仓鼠骷髅眼眶的火焰亮了一下,散落四周的骨头被灵魂之力吸引着,拼凑起一具仓鼠骷髅。
对凭空冒出来的意念,仓鼠骷髅视之不见,直接在笼子里奔跑起来,笼子在它的奔跑下,迅速转动了起来。
整个铁球内部的法阵顿时被激活了,笼子转半圈,前面的磁感应增强法阵亮了一下,再转半圈,后面的法阵亮了一下,就这样转动着,前后的法阵轮流激活,整个大铁球咯吱咯吱的晃动起来。
杜罗肯用意念按停了里面的铁笼子,仓鼠骷髅往前一扑,顺着铁笼滚了一圈才停下来,然后茫然的抬头,望向这个陌生的意念,现在,它无法对投进来的意念视而不见了。
杜罗肯却有些失望的说到:“我知道铁球是怎么滚动起来了,强磁,仓鼠骷髅在里面转动铁笼子,笼子反复激活内壁的磁感法阵,产生磁力,导致铁球摇晃,晃动幅度越来越大,就滚起来了。”
“这么简单?”奈格里斯惊讶到:“难怪很多攻击它都不怕,这结构也太简单了,如果不是空灵之锤把仓鼠骷髅震晕,别人根本奈何不了它。这不是挺好的吗?结构简单不容易损坏。”
杜罗肯吐槽到:“一点也不好,结构简单,应用范围就狭窄,你猜它是怎么滚动起来了?”
一边说,杜罗肯一边踢了踢地上。
“铁矿!?因为地上有大量的磁铁矿,它才能滚动起来。那离开这里不就没用了?”奈格里斯反应过来了。
把内文拉过来一问,他也懵:“我没注意啊,圆滚滚大魔王出现过好些地方,但我没记下来,是不是矿区我也不知道啊。”
如此一来,圆滚滚大魔王的实用性就直线下降,从让杜罗肯惊艳的作品,掉成了让他不屑一顾的东西,应用范围这么狭窄,还不如把铁融了打几千柄刀呢。
奈格里斯没有杜罗肯这种对新技术的期望,反倒不觉得有什么,无所谓的道:“没用就没用吧,反正在这里有用,滚起来吧,碾到铁沙城去。”
安格的意念探进去一看,发现仓鼠的灵魂是有烙印的,这是一只有主的仓鼠骷髅。
捏爆仓鼠骷髅的灵魂,重新凝出一朵灵魂之火放进去,新生的仓鼠骷髅就属于安格的了。
用泥巴堵上滋出来的洞,用灵魂操控着仓鼠骷髅奔跑,咯吱咯吱的,大铁球滚动了起来。
……
铁沙城城门紧闭,门后堆满了沙袋,防止城门被撞开。
城上的守卫有些茫然,又有些忧虑,城主被杀,大矿主巴莫斯拿着不死权杖,率领着不死守卫进城,清剿城主的残余势力。
铁沙城因为是个矿区,常年械斗,所以比较特殊,大部分的建筑都建得像堡垒一样,即使领着不死守卫,巴莫斯也没办法短时间内清剿掉那些拒守堡垒的残余势力。
不过胜利是属于巴莫斯的,因为他拿着不死权杖,不死守卫不用吃饭,光是堵在城里,就能把敌人饿死。
城墙上的守卫已经投降了,反正城主和巴莫斯都不是什么好东西,圈养奴工,贩卖奴隶,强制挖矿等等,每年都要死不少人。
谷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