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及年岁之未晏兮(2 / 2)

覆汉 榴弹怕水 4767 字 22小时前

好一点,可能是想法子削弱、控制!

差一点,干脆便会想着清洗、架空!

最要命的,也是在场所有人都从心底抗拒的,自然就是肢解、废立,乃至于消灭了!

这个话题有些沉重,但却是这几个人根本避无可避的事情。

“真要是如此,倒时候奋力一搏便是。”隔了半晌,谏议大夫种邵失笑而对。“那太尉的意思呢,此事要如何处置?”

“就止于尚书台。”刘虞心中早有定论。“压下不动,且等鈡元常处的讯息……免得有些人脑子一热,恰好被公孙伯圭给捉住。”

“可是太尉……”种邵复又以手指窗。“窗外便是京有喜的虎贲军,如今消息出入未央宫,必然从他那里走,咱们传不传又有什么意思呢?”

“正是要他去传!”刘虞凛然对道。“京有喜是公孙文琪的私人……若是消息来源他也辨别不清,必然会谨言慎行;而若是消息来源明确,他必然会有行动。届时咱们就可以对症下药了。”

种邵和一旁黄琬、杨彪齐齐醒悟。

是了,尚书台稳住不动,而消息又传出去的话,那必然是京泽这个环节出了问题,而京泽一旦主动传播,十之八九就是公孙珣在钓鱼……这时候反而可以立即约见众臣,给他们作出提醒了。

事情似乎到此为止。

不过,众人刚要放轻松起来,却又不免注意到司徒赵谦的神情,后者满脸怪异,一直在盯着那短短一封文书看个不停。

“赵司徒有何疑虑?”刘虞等人不免好奇。

“不瞒诸公。”赵谦指着手中文书认真答道。“诸公应当知道,在下曾引兵出散关意图伐蜀,曾在陇上驻扎近半年,对彼处情形颇有所知……我是惊叹于麋鹿二字!若非真的去过彼处,是决计写不出这个说法的。”

刘虞等人一起愕然。

因为赵谦这句话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,汉中、武都一代的陇上,麋鹿确实是大群出入,而且是足以冲破小股军阵和营盘的!

那么换言之,这个看似极为荒谬的军报,其实反而格外真实可信。

“若真是如此,则此事说不得真是天佑炎汉。”杨彪悠悠叹道,却又缓缓摇头。“毕竟汉中乃是炎汉之源头。但这也说不得,只是公孙文琪为了清洗长安而格外用心而已。”

“不错,我也只是叹一声麋鹿二字罢了。”赵谦也叹了口气,然后扔下此文书,顾左右而笑。“经过那一日,诸位还不能看清吗?没有兵马咱们什么都做不得……而卫将军一旦真有不幸,届时北方大乱,我估计邺下与河北七州会奉其子自保,缓缓图大局,而关中即便不稳,恐怕也只是会被公孙瓒那种人所制,若他当政,朝廷只会更难!说不得日就要加九锡了。”

众人再度黯然。

“那就静候消息吧!”刘虞思索再三,终于维持了原定计划。“此文书封锁于尚书台……杨尚书,非我之命,不得与任何人言及此事,且静观其变!”

一直沉默侍立的杨密点了点头。

但就在刘虞等人刚要起身时,其人忽然开口:“但诸公未至之前,我已将此事禀告给了天子,而天子早早有旨意,若太尉与诸公至,还请在忙完公务后往前殿一会……说起来,天子已经等了许久了。”

公房内鸦雀无声,刘虞更是盯着杨密许久不动,而半晌,其人方才扭头,却又看向了面无表情的杨彪。

公房内气氛愈发诡异。

“按照卫将军走前布置,天子对外交通,除了三位帝师之外,其余便是尚书、侍中、侍郎,也要经由虎贲军记录认可……你可知道?”司空杨彪在刘虞的逼视下终于缓缓开口,朝着自己族弟质问了起来。

“自然知道。”杨密依旧不动声色。“所以,昨夜是虎贲中郎将京泽代为转呈;而之后,又是虎贲中郎将本人受命来传旨。”

舍内众人的呼吸忽然粗重了起来。

而刘虞也心下恍然——这些人拉拢了京泽。

或许是早就拉拢,或许是今日‘麋鹿之变’惊吓到了其人,然后为天子亲自所诱;或许京泽本人是真心投靠,毕竟其舅父是汉室忠臣,或许只是看到军报,一时心神失守,又或者干脆是受命诈降;或许王允、杨密、杨彪,乃至于连赵谦都早就串通一气,又或许他们中大部分人只是因缘际会,全被天子蒙在鼓里,今日才醒悟……但不管如何,这些人最起码在表面上拉拢了京泽!

京泽、京有喜,虎贲中郎将,掌握未央宫戍卫大权,也可能是此时长安城内……不对,可能是此时整个三辅地区最大一股精锐部队的指挥权。

这个筹码在此时,足以改变大局!

偏偏公孙瓒还恰好被王允请到城外去了……你说巧不巧?

“你们这样会害了天子!”刘虞勃然大怒。

“太尉为何不去亲自与天子当面分说呢?”杨密俯身恳切而对。

“正有此意。”刘虞即刻向外行去,此时此刻,他唯一的指望便是能说服小天子自己停下来了。

————我是停不下来的分割线————

“董、伏既夷族,王氏归邯郸……天子患之,思无人与谋,乃问尚书杨瓒,瓒荐以前太中大夫王允。时允以罪,居城外不得擅入,而天子居宫中,不得擅出,遂以车载废簏,内王允与谋。时后将军公孙瓒领长安治安事,有王氏仆出首告,未及推验。天子大惧,复问侍中杨瓒,瓒曰:‘何患,明日复以簏受绢车内以惑之,后将军必推而无验,则彼释疑矣。’天子从之,而车载废簏入城,复出城,皆查无人,瓒由是不疑。”——《新燕书》卷六十二列传第十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