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69 有点慌(1 / 2)

“刚才是谁报的案?出什么事了?”中年警察的目光从众人的身上扫过,最后落在了施继东的身上。

施继东的两张脸都被打肿了,看上去颇为严重的样子,最符合报案人的身份了。

施继东站起来说道:“我报的案。”

“我叫杨正雄,这位是我的同事廖远行。”

中年警察杨正雄拿出自己的工作证,在施继东的面前展示了一下,然后继续说道:“你把案情详细说一下,我先做个笔录。”

施继东既然选择了报案,就是要把这件事情闹大,就算最终不能把黄启成怎么着,至少也要给他添点堵。

案情很简单,没有什么好隐瞒的,当然也没有什么好夸大其词的地方,施继东详细的讲述了一遍。

中年警察记录之后,对于相关人员都问询了一遍。

做完记录,中年警察说道:“案情的经过我基本上已经清楚了,你们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打架斗殴事件。对于这样的案子,作为警方,我建议你们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,年轻人脾气火爆,以后还是要收敛一些,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,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”

“协商是不可能协商的,作为本案的受害人,我有权要求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。”施继东义正辞严地说道。

“这是你的权利,但我要提醒你的是,你的伤势构不成轻伤害,这样的话,只能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对加害人进行处罚,这种无关痛痒的处罚,你不一定满意……”

这样的结果,施继东当然不能接受,他马上打断中年警察的话说道:“你怎么就认定不是轻伤害?这件事情你说了不算,法医说了才算,我会申请法医鉴定,你还是不要早下结论的好。”

杨正雄有多年的办案经验,什么样的人都见过,面对施继东的质问,仍然态度温和的说道:“是否申请法医鉴定,这是你的权利,我肯定不会阻止。但我毕竟也是一名警察,你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害,我也会有一个初步的判断。面部伤势的轻伤害标准是有具体规定的,我可以简单和你说一下,你自己也可以有一个判断。”

看到在场的众人都露出感兴趣的神色,杨正雄继续说道:“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.5厘米,儿童达3厘米,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,儿童达4厘米,或者颌面部穿透创,这些都构成轻伤害。

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,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;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;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,这些也构成轻伤害。”

说完轻伤害的量刑标准,杨正雄继续对施继东说道:“你的伤势显然达不到以上标准,你就算申请了法医鉴定,也不过是白白浪费时间罢了。

另外,我必须提醒你一点,对于你们双方的责任认定还有待商榷。虽然你是报案人,但我也不能只听你的一面之词,加害人以及现场多人都认定你们是双方互殴,只不过你受的伤重一些罢了。

现在我还没有查看现场的录像,暂时还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判断,但我必须提醒你,在多人指认的前提下,虽然你的伤势重一些,但你想把责任全部推给对方,恐怕比较难。”

杨正雄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,从结果上来分析,他个人还是比较偏向施继东的。但打架斗殴这种案子很难说清谁对谁错,就算能分辨清楚,顶多也就是拘留几天,意义不大。

他们做警察的,每天忙的脚不沾地,没有人愿意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种无关紧要的小案子上。对于这种打架斗殴的案子,一般都是批评教育一下,尽量让双方取得谅解,也就不了了之了。

但批评教育也得看对象,对于普通的小年轻,批评教育一顿是很好的解决办法。然而眼前这两伙人,显然都不普通,火眼金睛的杨正雄肯定不会多事,更不会偏袒哪一方,他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够了。

施继东微微皱起眉头,对于打架斗殴的案子如何处理,他还真的不太清楚。听了杨正雄的分析,原本自信满满的他,一下子意识到自己可能过于乐观了。

原本他觉得自己受伤很重,肯定构成了轻伤害,但听了杨正雄解释的轻伤害核定标准,这才知道,黄启成这个孙子还真是个老阴,出手那么重,竟然还掌握着分寸。

他觉得自己差一点就死掉了,竟然连轻伤害都不是,这还有天理吗?

如果构不成轻伤害,也就构不成刑事标准,就像这个中年警察说的,哪怕最终的调查结果对他最有利,距离他的诉求也有着十万八千里的差距。

这还是最乐观的估计,听中年警察话里的意思,想要把责任都推到黄启成身上,恐怕不太可能。

一想到黄启成话里话外的一直都说的是双方打架,就让他恨得牙根疼。

偏偏其他人在接受问询的时候,也特意指出这是一场武力值不对等的打架斗殴,战斗结果一边倒,他们都对施继东表示同情。

黄启成颠倒黑白,再加上其他人的指证,他想把责任都推到黄启成的身上,这很可能是他一厢情愿,把事情看得过于乐观了。

但他还是有点不死心,继续问道:“按照规定,如果加害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的话,加害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?”

杨正雄很有耐心的回答道:“构成治安案件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处罚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;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

规定的内容就是这些,你是当事人,经过如何,心中最清楚了,所以我希望你能够慎重考虑我的提议。”

听了杨正雄讲述的规定内容,施继东心中一片冰凉。

规定当中无关痛痒的那一点处罚,和他的诉求简直差了十万八千里!

他差一点被打死,这对于他来说简直就是奇耻大辱,他必须狠狠报复回去,才能解心头之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