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两兄弟秘议朝中事(2 / 2)

红楼翰墨 翡瑜 1928 字 10天前

“大哥放心,若是将来能救林如海,我自然会还了林家的人情。”陆俊说道,他对元雍帝极有信心,相信等皇上腾出手时必然会收拾太上皇的旧臣,到时候他再出手救下林如海,也算是还了如今的人情。

“如此也好,若是将来形势有变,你也可提醒如海一二!”陆侑叮嘱道,他和二弟的判断一致,太上皇总有力不从心的那一天,皇上早晚会收拾依附太上皇的一干旧臣:“若是有可能也要尽力保住如海,也算是替璟儿还了这份人情。”

陆俊虽然不喜欢林如海的为人,但受人因果自然要还,因此保证道:“大哥放心,若是形势允许我自然不会袖手旁观!”

陆侑点头道:“另外璟儿和芷瑜的婚事就托付给你了!”

陆俊自然听出大哥的托孤之语,语带悲戚的说道:“大哥放心吧,我自然会为璟儿和芷瑜寻一门好亲事。”

“我这一去,璟儿以后就是陆家宗族的新任族长,璟儿年幼,你作为长辈要多指点于他!”陆侑不放心的交代道,他虽然对陆璟的能力极为信任,但一族之长事关重大,他担心儿子不能胜任,若是有可能他宁愿让二弟来当这个族长,只是宗法规定,他也无法违背。

根据陆家祖训,由始祖之嫡子承始祖之祭祀,从此直下,嫡子世为大宗,合族宗之。继始祖之嫡,谓百世不迁之宗也,此谓大宗,始祖之庶子则不能称始祖,必待其卒而其嫡子继之,则自别为称,而亲兄弟宗之,此为小宗。大宗统御宗族,合族有大事,必各禀小宗而后行,诸小宗必总统于大宗之子,如此则宗族之内,人情相禀,人伦不乱,此乃治家之要法也,子孙要遵而行之。

宗子又称族长,族长主祭祀而统族人,务在立嫡不立庶。族长死,族长之子立,无子则立族长之弟,无弟则立次房之嫡子。既为族长,必谨守礼法,以光先德,族人亦宜推让,毋得轻忽。陆侑若是去了,按照宗法陆璟就是陆氏宗族新任族长。

族长主持祭祖,代祖先立言,代祖先行事,制订和修改各种家训族规,操纵家族事务,规约族人行为,并充当族人纠纷案裁判和法官。族长控制着族田和其他共有财产的管理权和分配权,控制着宗族与外部的联系。

对于触犯家规的族人,族长有权决定各种处罚和惩治,甚至处死。因此族长实际上拥有主宰家族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力,但每个家族也非单一族长所能支配,族长之下还有族房长、士绅学士、掌事的董首等,这些构成庞大的宗族管理阶层。

但是自古以来就有五世亲尽,别为公族,过五世而迁之宗的礼法,历朝历代为了限制宗族的势力过于强大,都会沿袭古礼,强制规定凡同一宗族,五代之后必须分宗,出了五服的族人需要另立门户,独成一家。

姑苏陆家这一支,就是当年从陆氏大宗中迁徙而出,而陆氏大宗于前朝衰落,如今姑苏陆氏已然独立成宗,姑苏陆家先祖安远公,曾任礼部尚书,传下两房,长房为嫡长子陆铭,二房为嫡次子陆钿,其中陆铭最高官至督察院左都御史,陆钿最高官至山东布政使。

陆铭传下两房,长房为嫡子陆彰,最高官至浙江巡抚,育有两子,分别是陆侑和陆俊;二房陆彬为庶子,生有一嫡子陆俭;另外,陆铭还有一嫡女嫁于林如海之父为妻。陆钿只有嫡子陆彦,陆彦未出仕,传下三房,长房嫡长子陆伸,二房嫡次子陆倡,三房庶长子陆修。

如今姑苏陆家共有六房,因陆侑和陆俊在为陆彰守孝后就已分家,所以算作两房,其中陆侑为安字房,堂号为先祖安远公所建的安远堂,陆俊为致字房,堂号为致远堂,陆彬一支为宁字房,陆伸一支为静字房,陆倡一支为尚字房,陆修一支为怀字房。

陆彬是陆彰之庶弟,也是陆家唯一健在的第三代长辈,不过因其乃庶子出身,所以在族中地位并不高,其子陆俭也只是举人功名,为官数年如今也只做到金山知县。陆伸和陆倡都是同进士出身,也都出仕为官,陆伸现为泰州通判,陆倡为通州州同,陆修虽有举人功名,但未出仕。

陆俊慎重的点头道:“大哥放心,我自会支持璟儿主持族中事务!”

他如今是陆家官职最高的人,在族中威望极高,只要有他支持,陆璟自然能轻而易举的接过族长的职位。

随后陆侑和陆俊兄弟二人又商谈许久,方各自安息。